(一)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、省和市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。 (二)负责餐饮服务许可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;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。 (三)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。 (四)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,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。 (五)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、辅料、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;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;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、中药品种保护制度;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。 (六)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。 (七)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;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;参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。 (八)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、麻醉药品、毒性药品、精神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;依法监督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广告;组织实施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,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。 (九)组织查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的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、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。 (十)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,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。 (十一)负责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。 (十二)承办市局和奎文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